废钢铁退税30%进一步规范!3月1日起执行
废钢铁退税30%进一步规范!3月1日起执行 1、对废钢铁的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规范,3月1日起执行。具体来说,企业所得税应缴纳的增值税比例从30%降低到50%之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营业外收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征增值税:
(一)销售货物或者接受服务所得;
(二)销售产品和服务所需的折旧额超过三十万元或购销不足十吨的产品。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以及依法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的企业;
(四)在特定业务领域内完成过其他事业编规定的工作需要而不需要承担报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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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1.企业自收到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以上附件之日止当年起至次年6月底之前已按原发证日期办理完工手续且经工商核查合格后方可享受税率10%优惠的退税办法。
2.企业的实际使用情况为“有效”,如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届满前30个交易日至31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意见等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工业品税务管理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总局、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13〕68号)